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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良知南赣乡约读后感聚集(6)

2022-08-26 来源:百合文库
王阳明设计的聚会,在惩恶扬善的环节后,安排了聆听申诫的环节,约正向众人高声说:
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
为善去恶是贯穿《南赣乡约》的宗旨。作为一代心学大师,王阳明倡导“知行合一”,所谓“知”即是知善知恶,所谓“行”即是为善去恶,知未能行,等于未知。《南赣乡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将精深玄远的心学思想化为人人都能看懂、人人都能做到的生活规范,它为当地民众提供了一条化盗贼为圣贤的道路。
因地制宜
不能因地制宜的乡约必然是失败的乡约。《南赣乡约》共有十六条,它根据当地民风民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如第十条为防止民众向盗贼传递官府情报,规定“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诫,不悛,呈官究治。”又如第八条针对民众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迫逃亡为贼的情况,规定“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果债主恃强凌弱,约长可率同约之人向官府报告。
由于土著与新民(即移民)之间为争夺经济利益而时常发生冲突,《南赣乡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约束。王阳明对土著说,以前你们屡遭新民侵害,现在官府既然允许他们改过自新,他们强占的田产也已责令退还了,你们不得再怀前怨,以致彼此不安。王阳明对新民说,官府因你们尚有一念之善,因此对你们的罪过宽大处理,你们应当彻底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甘心下流了。
婚丧之事是百姓重视的大事,往往花费极多,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南赣乡约》第十四条针对民间男女成婚,女方责怪男方聘礼太少,男方责怪女方嫁妆不厚,以致婚期延误的情况,要求约长晓谕约众,各家应根据其经济条件,随时婚嫁。《南赣乡约》第十五条也倡导节俭办丧事,举办丧礼的意义在于尽人子之孝,不可讲究排场,若有约众办理丧事时浪费奢侈、不遵礼制,约长可直接在纠恶簿中书写此人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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