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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依法治国读后感整理(10)

2022-08-25 来源:百合文库
《依法治国》读后感6
拾金不昧,品德高尚。今天,我在《依法治国》这本书中看到了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三位同学拾金不昧的感人故事,心中漾起了阵阵的暖意。
20xx年5月7号,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位同学在操场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现金和许多证件。他们交给了门卫袁爷爷,袁爷爷称赞他们的行为非常棒。后来,三人在班主任和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当记者问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三人回答:“别人的东西不能要,如果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两样呢?”
说得真好啊!小小年纪,就懂得传递正能量。拾到钱物本是平常事,但面对诱惑能做到不动心,是多么可贵啊!为此,黔东南文明网“身边好人”栏目专门详细介绍了曹辉、杨光雨、吴松键的事迹,称赞他们是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人,比如我们班的尤丽锦,张磊,六(1)班的徐嘉蒋和李杨锐丁。就说说张磊吧,两周前大课间活动时,突然地上出现了一道亮光,张磊眼尖,跑上前一看,是一枚五角硬币。他捡了起来,问周围的人:“谁掉的钱啊?”没人回应,大家都忙着活动呢!他又把硬币举过头顶,加大音量说:“谁掉的钱啊?”还是没人回应。张磊急了,扯着嗓子大喊:“谁掉的钱啊?”我正好在一边,被这突然的一嗓门吓了一跳,拍了一下他的脑袋:“这么大声,吓我一跳,没人回应可以去交给老师呀!”“对啊对啊!”他欣喜若狂,也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我怎么没想到呢?”说完他转过身,迅速奔向杨老师,还差点把我撞飞。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确,五角钱虽小,却折射出张磊同学美好的心灵,值得大家学习。五角钱不多,也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就不能要,这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道德的底线,还是法律的约束。《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我们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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