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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与存在读后感总汇(2)

2022-08-24 来源:百合文库

《存在与虚无》读后感1
不知道怎么的,读《存在与虚无》就成为了我一个久未实现的夙愿。因为这书实在难找,书店不卖,网上不刊,我都差点想邮购了。还好,就像海德格尔说的一样,事物总是呈现在因缘之中,既然我有此意向,这事物就会有与我照面之时。但令我没想到的是,这个因缘之点竟然会集在一个旧书店里,一看到此书,立马买下,价钱很便宜,不到一半,而且是全新的,这不禁让我感叹:谁跟它怎么没缘呀!
《存在与虚无》由法国的让·保罗·萨特著。他“孤零零地活着,完全孤零零一个人”。以哲学家的坦率点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特征:是虚无之上存在起来的存在,是活着但又必然死去而重归虚无的存在。在本书中,萨特确定了存在的范畴,确定了自为的存在的结构与特性及其存在规律。在这个基础上,探讨自为的存在与其他的自为的存在、与自在即与处境的具体关系,从而论证了人的自由,并且最终以现象学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伦理意义,这也是“现象学本体论”的落脚点。
书中提到“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相反,它是指人的意识的存在,它是以对“自在的存在”的内在否定来规定自身的。自为的存在就是意识面对自我的在场。意识不能与自身重合,它是存在的减压。意识由于就是自己虚无化的能力,就是它固有的存在方式的原因,但没有任何东西是意识的原因,所以,意识在其存在中既不能被异于自己的东西解释,也不能被自身解释。“自力的存在是自我规定自己存在的,因为它不能与自身重合。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人是虚无由之来到世界上的存在,意识于是成为自为的存在即人的内在结构。
人是“存在的虚无”,又是变成存在的虚无。自为不断地存在着,不断地显现,在消失之前无限地成为“自在”,也就是说从外部把握这个自为,意识就在“对某物的意识”时,成为对事物的某些“观点”,事物从而就有了规律或必然性,有了规定。意识与事物的关系就使意识成为与事物同类的存在,这种存在就表明了人的外在结构,就是“人为性”。自在的存在是脱离时间性的,而自为的存在是在时间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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