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一封信的读后感集锦(32)
2022-08-22 来源:百合文库
杨克勤检察长您好:
我怀着对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织的高度信任,相信吉林省检察院在发布信息中的承诺,耐心地等待吉林省检察院对许惠军及家属反映问题的复查结果,可是,时至今日(从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7月24日)已经复查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办结?实质是对许惠军举报的违法违纪干警予以包庇。请求吉林省检察院依法复查许惠军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对违法违纪干警不要予以包庇。尽快给许惠军复查结果,对违法违纪干警迅速作出处理。
下面是吉林省检察院对许惠军及家属反映问题的发布信息,。
关于吉林省德惠市万宝镇派出所原所长许惠军徇私枉法案的信息发布
对吉林省德惠市万宝镇派出所所长许惠军在《申请书--致杨克勤检察长的一封信》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已指定长春市(德惠市在长春市辖区内)以外检察院异地复查。目前,许惠军徇私枉法案件的复查工作已近尾声,复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许惠军本人,并视情况在网上发布。
对许惠军反映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我院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我们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查处,如确有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诚恳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监督吉林省检察院工作。举报监督电话:87082003、87082004
2014年2月23日发布
吉林省检察院违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34条,即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吉林省检察院从2014年2月发布信息至今已5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办结,与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相违背。请求杨克勤检察长督办。
许惠军
2014年7月24日
我怀着对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织的高度信任,相信吉林省检察院在发布信息中的承诺,耐心地等待吉林省检察院对许惠军及家属反映问题的复查结果,可是,时至今日(从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7月24日)已经复查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办结?实质是对许惠军举报的违法违纪干警予以包庇。请求吉林省检察院依法复查许惠军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对违法违纪干警不要予以包庇。尽快给许惠军复查结果,对违法违纪干警迅速作出处理。
下面是吉林省检察院对许惠军及家属反映问题的发布信息,。
关于吉林省德惠市万宝镇派出所原所长许惠军徇私枉法案的信息发布
对吉林省德惠市万宝镇派出所所长许惠军在《申请书--致杨克勤检察长的一封信》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已指定长春市(德惠市在长春市辖区内)以外检察院异地复查。目前,许惠军徇私枉法案件的复查工作已近尾声,复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许惠军本人,并视情况在网上发布。
对许惠军反映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我院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我们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查处,如确有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诚恳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监督吉林省检察院工作。举报监督电话:87082003、87082004
2014年2月23日发布
吉林省检察院违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34条,即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吉林省检察院从2014年2月发布信息至今已5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办结,与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相违背。请求杨克勤检察长督办。
许惠军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