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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五步法读后感精选(6)

2022-08-22 来源:百合文库
三、对以上各种直接或间接费用的核算应注意几点
1、施工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成本,凡是当期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当期一次支付或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费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对于已经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如果对应的收入已经在当期确认即使未取得成本发票也应估价入账,以便于成本的结转并保证确认的收入和确认的成本相配比。
2、必须划清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工程项目之间成本的界限。分清各期的成本、费用,才能正确结算出各期的净损益。不同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相混淆,不利于施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利于激发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合理确定核算对象。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企业对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核算对象确定的是否合理关系到企业的具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及其对有关人员的考核。
4、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施工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最大差异就是:施工企业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等这两个科目。期末这两个一级科目的差额在报表中以“存货”项目反映,工程结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个科目对冲,工程实现的利润包含在“工程施工—工程毛利”科目中。其余的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相似。
5、及时记录、归集各种费用。当费用发生时应尽可能及时地给与记录和归集,避免遗漏和混淆。对于行政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又不属于“管理费用”核算内容的费用,则先在“制造费用”归集月末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某成本核算对象”贷记“制造费用”。可以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人工、燃料等发生时直接借记“工程施工—某成本核算对象”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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