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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的读后感聚集(10)

2022-08-21 来源:百合文库
2.2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很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很不规范, 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来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流转的组织化程度低、流转合同不完善等问题。一些公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大量低价收购农民土地, 有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通过土地“反租倒包”谋利,房地产开发中非市场化出让大量土地,土地征用及其利益分配不透明等, 不但导致大量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而且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3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目前在一些地方, 由于农村税赋的取消, 中央及地方对“三农”反哺的加强,农村工作“第一难”已从过去的收费转变为土地流转,由此可见对土地流转需要区别对待。然而在风潮下,很可能发生地方政府赶时髦一哄而上,极容易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坏。虽然《决议》已经明确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因为《决议》面向宏观, 还需要一部细则来规范、指导操作。因此, 当前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 惟有如此, 才能防止地方政府盲目把土地流转面积当成政绩,从而才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立法能够有效规范流转行为, 充分保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保护耕地红线, 防止土地用途被改变。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也能从中找到依据, 从而有效指导流转,防止一不小心误入雷区。
金融机构肯定要考虑交易风险,当要求农民提供担保时,农民拿什么担保? 这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应该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同时,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也要应形势要求进行修改。其实三中全会公报,在某种意义上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立法含义。“比如‘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当时这么写就是为了推动土地管理法适应形势要求进行修改,从而为调整农村的土地制度提供一个法律根据。”因此,立法部门在这个公报出台后,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修改工作也一定要参照公报中提出的事项和要求进行修订。而物权法对这些问题都留出了空间,只要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到时物权法再适用这部法律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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