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诉讼体制读后感收集(38)
2022-08-21 来源:百合文库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就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当采用文义解释或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法院解释法律的标准,也是评价和判断法院判决是否妥当的标准。”
如何寻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来说,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会开宗明义,说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但这样的规定,使人尚觉得太原则、太抽象,不能确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三种寻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体方法:一是语义原意说,认为解释者应从法律所运用的词语本身去寻找立法原意。二是历史原意说,认为寻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词语本身,而必须借助对各种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能够了解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欲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说,认为应诉诸于立法者假设的方法来寻找立法原意,即解释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设,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构立法者意图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笔者认为,从历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寻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该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一下该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制假卖假的行为十分普遍,发生了许多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困扰政府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地方行政部门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该法。该法第49条双倍索赔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可见,立法者的目的应包括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行为。
如何寻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来说,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会开宗明义,说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但这样的规定,使人尚觉得太原则、太抽象,不能确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三种寻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体方法:一是语义原意说,认为解释者应从法律所运用的词语本身去寻找立法原意。二是历史原意说,认为寻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词语本身,而必须借助对各种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能够了解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以及立法者欲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说,认为应诉诸于立法者假设的方法来寻找立法原意,即解释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设,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构立法者意图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笔者认为,从历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寻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立法者制定该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一下该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90年代,制假卖假的行为十分普遍,发生了许多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困扰政府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地方行政部门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存在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该法。该法第49条双倍索赔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可见,立法者的目的应包括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索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