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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读后感总汇(28)

2022-08-21 来源:百合文库
其实,“律”作为法律、法令,起始于战争中的军律,而军律来源于音律。战鼓之音为军令,配以军功赏罚之率(“率”同“律”),最终演变成法律之“律”。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殷商甲骨文就有“师惟律用”,商周之际的《易经·师卦>也有“师出以律”。秦国“改法为律”是将军纪、军令之律以法律形式拓展到各个领域,即“以军法之律,移刑典之称”。
《商君书》中“律”字五见,仅从《商君书》之“律”来看,其一为兵律,其余均为与土地相关之法律。这说明“律”已非单指乐律,而是兼指兵律、法律,与其它同时代著述之“律”指乐律者不同。
《睡虎地秦墓竹简》律文涉及机构及官吏,绝大部分称“县”、“今”、“丞”,未见“丞相”之名。据《史记·商君列传》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卑)始“为县,置今、丞”。这反映了出土秦律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商鞅秦律的内容。《史记·秦本纪》载惠文王之子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据1980年在四川青川县出土的战国秦墓木牍载,武烈王二年(公元前309年)王命丞相“修《为田律》”。,选入时略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因缺乏更权威的历史文献记载而引起少数学者的质疑,《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改变了这个局面。
B.老辈学者与当代多数学者信奉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是因为《唐律疏议>为官修,具有官方的严肃性与专业的"权威性。
C. 《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秦国“改法为律”的真实存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没有发现商鞅“改法为律”的明确说法。
D.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见于唐廷诏令集体编纂的《唐律疏议》,此前的历史文献均没有出现这样的历史论断。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律”作为法律、法令含义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商代。甲骨文中的“师惟律用”与《易经·师卦>中的“师出以律”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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