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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接待通知读后感选录(4)

2022-08-20 来源:百合文库
位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
2、规范采访接待报告制度。接待人员要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上级汇报,不论涉及本地、本系统的还是涉及全市性工作的均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要及时报告分管市领导,同时均应及时告知市委宣传部。各单位要根据记者采访的不同意图,积极主动与媒体记者作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涉及多个地方或多个部门的采访,请示相关市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市委宣传部指定牵头负责单位。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对境外媒体(包括港澳媒体)采访,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受;私自接受采访,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落实专人如实介绍情况。各单位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特别是舆论监督采访时,应将情况告知市委宣传部,由本单位熟悉情况的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新闻发言人)向前来现场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对暂时无法介绍、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作好解释工作,择期答复记者,避免因情况介绍不全面、不准确而造成报道的不全面、不客观。
4、做好采访报道跟踪反馈。接受采访单位的第一责任
人或第二责任人(新闻发言人)与宣传部一道向来访记者索看采访稿件,核对事实与数据。有负面影响的,想法设法做工作,不予报道。对媒体记者不符合实际的新闻舆论监督情况,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更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及时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均应及时反馈给媒体记者。若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研究方案,分期予以解决。无理要求,则要有充分证据,予以书面解释说明。
三、严明采访接待纪律
1、接受新闻采访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按照已正式出台的文件或政策解答问题。
2、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要热情、严谨、真实,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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