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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进举读后感合集(6)

2022-08-19 来源:百合文库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汉族,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北宋中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和军事家,庆历四年(1044)春,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主持了历史上著名的“庆历新政”。本文试图从范仲淹“庆历新政”中科举改革的背景出发,探讨其这次科举改革的内容、作用与意义以及对之后科举发展的影响。
一、科举改革的社会背景
范仲淹步入政坛时,北宋经过建国初期的励精图治,改变了五代十国留下来的残弱与贫瘠,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毕竟五代时期中原国力元气大伤,之后各种政治斗争积累的重重社会矛盾,宋真宗时由大兴道观和东封西祀而导致的国库空虚、积贫积弱及种种社会危机在仁宗亲政时期已经显现出来,政治危机;四冗为患,国力日衰。
二、科举改革的内容和罢黜
范仲淹在天圣五年(1027)的《上执政书》中就提出了“慎选举,敦教育”的改革思想,当时他对加强国民教育问题已达到了很高的认识水平,称教育为“择才之本,致理之基”,应“复学校之制”;对于科举考试“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的僵化方式给予了批评,提出了“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级”①。庆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提出“精贡举”,包括了改革科举考试制度与加强教育兴办学校两个方面,其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一)“立学合保荐送之法”
(1)诸路州府军监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数达到二百人以上,允许另外设置县学。《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四记载: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校外,其余并各令立学……在学教授,候及三年,无私过,本处具教授人数并本人履业事状,保明闻奏,当议等第特授恩泽。
(2)规定了诸路州府军监学的入学条件。初入郡学人,须有到省举人二人委保是本乡人事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逾滥之行,即不曾犯刑责或曾经官司罚赎、情理不重者,方得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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