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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读后感摘录(6)

2022-08-18 来源:百合文库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准守法律威严。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
一、案例展现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个人外汇买卖结汇交易,金额为5万美元。调阅相关凭证影像发现:该笔业务附件只有结汇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年度累计结汇金额已达10万美元,结汇资金属性为“旅游”,本次结汇金额5万美元。网点核查答复: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外管系统以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下)结汇备案。该笔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监管风险。依据《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内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原则,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办理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结汇,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本案中,客户单笔已超5万美元且本年度已结汇超10万美元,超额结汇未见超额结汇所需的资料证明,存在外汇监管风险。
(二)操作风险。该笔业务所附结汇通知书注明结汇属性为“旅游”,实际为购买商品房。柜员受理业务时,一是未能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结汇的真实意图;二是不了解外汇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未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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