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读后感300字集锦(10)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我们也乐见“禁酒令”不断升级。有的从午间禁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若只是工作日午间禁酒,“中午没法喝晚上补”的做法就较为普遍;一旦无论午餐还是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晚上也就无法补了。有的地方连从工作日延伸到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也要禁酒,含酒精饮料也被禁止,此乃“禁酒令”升级的又一体现;如果节假日执行公务不禁酒,那好,专门找节假日假借公务名义喝酒;如果不禁含酒精饮料,就禁了白酒可喝红酒、啤酒。搞“换汤不换药”式的“假把式禁酒”,一些地方总是不缺“正当”理由。
然而,“禁酒令”升级,就能彻底杜绝变通违规喝酒吗?未必。从上述报道看,公务活动或接待搞变通违规喝酒仍在潜滋暗长。这恐怕是因为“禁酒令”虽在升级,监管却没有升级。
“禁酒令”升了级,监管与处分还要升级,如此,违禁者才会有真正的惧怕感和痛感。当然最重要、紧要的升级功夫,在于消除“酒桌上好办事”的沉疴痼疾。长期以来,“烟酒文化”、“吃喝文化”在基层行政领域盛行,做工作、办事情“研究研究”往往成了“烟酒烟酒”,上下级交流沟通、检查指导往往成了吃吃喝喝。这种行政生态不通过强硬的制度设计来改变,治理变通违规喝酒恐怕仍会处于“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尴尬。同时,还应进一步升级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
禁酒令观后感2
近日,安徽安庆桐城市纪委下发通知强调,自20xx年6月17日起,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包括所有含酒精类饮品)。 “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并不只局限于桐城市,而是全省范围内的统一行动。这意味着,安徽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接待时,不管中午还是晚上,一律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2月19日澎湃新闻网)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禁酒令”。但大多数“禁酒令”只是规定了中午不准饮酒,规定了公务接待人数等,但没有明确晚间或者公务接待时不准饮酒。因而,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中午不准饮酒就晚上狂喝。机关单位内部不准饮酒,那就趁来人时或主动走出去相互宴请。从而不但使“禁酒令”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越喝档次越高,落入了“酒桌文化”“酒桌办公”的怪圈之中。难怪不久前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把“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作为一个重点进行了指出。
然而,“禁酒令”升级,就能彻底杜绝变通违规喝酒吗?未必。从上述报道看,公务活动或接待搞变通违规喝酒仍在潜滋暗长。这恐怕是因为“禁酒令”虽在升级,监管却没有升级。
“禁酒令”升了级,监管与处分还要升级,如此,违禁者才会有真正的惧怕感和痛感。当然最重要、紧要的升级功夫,在于消除“酒桌上好办事”的沉疴痼疾。长期以来,“烟酒文化”、“吃喝文化”在基层行政领域盛行,做工作、办事情“研究研究”往往成了“烟酒烟酒”,上下级交流沟通、检查指导往往成了吃吃喝喝。这种行政生态不通过强硬的制度设计来改变,治理变通违规喝酒恐怕仍会处于“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尴尬。同时,还应进一步升级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
禁酒令观后感2
近日,安徽安庆桐城市纪委下发通知强调,自20xx年6月17日起,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包括所有含酒精类饮品)。 “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并不只局限于桐城市,而是全省范围内的统一行动。这意味着,安徽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接待时,不管中午还是晚上,一律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2月19日澎湃新闻网)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禁酒令”。但大多数“禁酒令”只是规定了中午不准饮酒,规定了公务接待人数等,但没有明确晚间或者公务接待时不准饮酒。因而,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中午不准饮酒就晚上狂喝。机关单位内部不准饮酒,那就趁来人时或主动走出去相互宴请。从而不但使“禁酒令”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越喝档次越高,落入了“酒桌文化”“酒桌办公”的怪圈之中。难怪不久前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把“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作为一个重点进行了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