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范畴的读后感合集(12)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
三、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
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
三、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
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