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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经中爱情的读后感汇编(8)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恩格斯的话是符合周代的情况的。奴隶中的爱情关系的存在,是情诗产生的基础。大约在《诗经》时代,统治阶级规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逐渐干预到民间的爱情生活了,《齐风·南山》有诗句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就说明了礼教在当时的控制力量。《鄘风·柏舟》是一首反抗礼教压迫的诗,诗的首章是:
汎彼柏舟,
在彼中河。
髧彼两髦,
实维我仪。
之死矢靡它。
母也天只!
不谅人只!
一个女青年爱上了那个“髧彼两髦”的男子,但她母亲反对,可能还要另给她说亲。她对母亲的包办婚姻坚决反对,誓死不从,反映了青年女子反抗礼教压迫的斗争。
《郑风·将仲子》反映了自由恋爱受到礼教限制的痛苦,诗的首章说: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
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
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女主人公由于怕“父母之言”而不敢与情人幽会,说明“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对青年男女压力很大。第二、三章诗句里,有“畏我诸兄”、“畏人之多言”,说明当时已存在一种反对恋爱自由的社会舆论。这个女子的痛苦歌声,实际上是对礼教的控诉。
4、弃妇的怨恨
《诗经》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早已形成,宗法礼教虽不及封建社会中、后期那么严密,但妇女因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婚后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已是社会的"普通现象。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婚姻是她们惟一的依靠和出路,一旦夫妻间发生感情破裂,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女子,遭弃后妇女生活更加悲惨。《诗经》中弃妇诗就是当时这种普遍社会问题的有力佐证。
《诗经》弃妇中弃妇形象生动、性格鲜明,有其独特的审美意义和社会意义,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中最不幸的部分——弃妇——的生活、感受,洞察当时的婚姻家庭状况,了解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体会上古时代女子的整体风貌和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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