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可恶罪读后感汇编(2)
2022-08-16 来源:百合文库
引导语:鲁迅先生的《可恶罪》于一九二七年发表在《语丝》周刊的杂文,后收录在《 而已集》中,下面是原文,与大家分享阅读。
可恶罪〔1〕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那么,清党委员会〔2〕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九,十四。
【注解】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2〕清党委员会蒋中正国民政府为镇压共产党人和国民政府内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而设立的机构。一九二七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指派邓泽如等七人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五月十七日,该会正式成立,各省也先后组成它的下属机构。
鲁迅《可恶罪》: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1、老调子将中国唱完,完了好几次,而它却仍然可以唱下去。
我想,凡有老旧的调子,一到有一个时候,是都应该唱完的,凡是有良心,有觉悟的人,到一个时候,自然知道老调子不该再唱,将它抛弃。但是,一般以自己为中心的人们,却决不肯以民众为主体,而专图自己的便利,总是三翻四复的唱不完。于是,自己的老调子固然唱不完,而国家却已被唱完了。
——《老调子已经唱完》一九二七年
2、穷人的孩子,蓬头垢面在街上转,阔人的孩子,妖形妖势,娇声娇气的在家里转,长大了,都昏天黑地的在社会转,同他们的父亲一样,或者还不如。……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生他们的人,不负教他的责任。虽然“人口众多”这一句话,很可以闭了眼睛自负,然而这许多人口,便只在尘土中辗转,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