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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生公约读后感汇总(4)

2022-08-15 来源:百合文库
其次,我特别赞赏作者推广郑老师的思想,郑老师从学术角度指出,惩戒于教育之必须,而且把惩戒上升到教育艺术的层面来思考。
再其次,《惩戒要守住教育的“根”》开头的现状分析“惩戒是每位一线教师不得不面对的沉重而尴尬的话题。说它沉重,是因为在很多教师眼中,惩戒往往跟体罚和侵害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说它尴尬,是因为很多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惩戒手段,但介绍教育经验时却常常对之闭口不谈甚至口诛笔伐。”。审读此文,这一段真实的现状分析,很滑稽地成为了此文的暗中基调。全文来看,核心观点自然经得起一切舆论的拷问,但“学生迟到要罚站,如果已经形成班级公约,这种惩戒未必算体罚”和“郑州市二七区实验小学的《温馨班规》,其亮点不仅仅在于没有体罚”两句话一比较,似乎又让人感觉到模糊。于是我认为:
“要不模糊,我觉得要弄明白以下几点:
1、什么叫做‘体罚’?
2、‘体罚’能否用于教育惩戒中?
3、以上两个回答明白了,而且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就接着第三个问题:‘体罚’要把握一个什么度?”
给郑老师博客留言,郑老师回复说“你的这些问题在我的书中都做了很进行了探究溯源,都做了很详细的回答。”很遗憾,我没有阅读郑老师的书籍,于是我立即在网络上查看郑老师的书,从书的目录来看,“体罚”是郑老师所反对的(例如“实施惩戒要掌握分寸——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就能看出,再查看“未成年保护法”,对学生进行体罚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法不可容的。顺着郑老师的观点,我们可以导出这样的结论:惩戒于教育是必须的,惩戒有一个上线不可超越,那就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于是,确认“什么样的行为定义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依然是至关重要的。还没有阅读郑老师的书,但我相信“实施惩戒要掌握分寸——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文就是从学术上解决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的。
因此,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定义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就显得十分迫切,否则“惩戒是每位一线教师不得不面对的沉重而尴尬的话题。说它沉重,是因为在很多教师眼中,惩戒往往跟体罚和侵害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说它尴尬,是因为很多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惩戒手段,但介绍教育经验时却常常对之闭口不谈甚至口诛笔伐。”永远是教育的现状——在教育案例中难以见到更多的有效的教育惩戒方法,从而惩戒艺术之花难以点缀于教育田野中,而只能淹没在茂密的森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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