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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郑氏世家的读后感集锦(20)

2022-08-15 来源:百合文库
有一例情况更为恶劣,东汉丁兰“刻木事亲”的典故。
丁兰幼年父母双亡,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丁兰便将其妻休弃。
这则故事透露出三个问题:一、丁兰是个精神病的重症患者,大概是严重的妄想症,有没有到精神分裂的程度我就不清楚了。二、丁兰不尊重女性。三、儒家伦理,有时确实如五四以后所批判的那样,是人吃人的制度。
用今天的观点来看,丁兰这厮岂止不能作为万民敬仰的典型,简直就是反面教材。
东汉末年吴郡陆绩“怀橘遗亲”也是极大的反面教材。这位三国名人陆逊的同族,犯了偷窃之罪,倒是上了二十四孝。这岂不是只要“孝”字当头,就可以去偷、去抢了。
王祥(‘旧时王谢堂前燕’中的琅琊王氏一族,官至西晋太尉、太保,其弟是东晋名人王导、王敦的先祖)“卧冰求鲤”的故事,也是非常极端的。这种极端事例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和可效仿性。
吴猛“恣蚊饱血”,孝固然孝矣,可这种行为不得不说是一种傻十三行为。
庾黔娄“尝粪忧心”,这个不说也罢。
虽然从黄庭坚的诗、词来看,是个大大的性情中人,但其“洗涤溺器”的行为本身我也是不认同的。
归根结蒂,我的人生观认为:子孙们好好地活下去,多散布祖、父辈的基因,活得精彩,活出生命的意义来,更贴近“孝”的实质。
不需要做很多极端的事,顺其自然地在任何地方过好每一天,每一刻,就是“孝”。人生之极致,唯“随缘”而已。
所以,回到开头提到了阮籍照常吃肉喝酒的行为,不仅不是“不孝”,而正是“孝”。
同见《世说新语任诞卷》:阮籍为母亲出殡时,阮籍蒸了一头猪,喝了二斗酒,在诀别时只说了一句:“穷矣”(大约可翻译为“完了”之意),然后就口吐鲜血,晕了过去,很久才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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