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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读后感整理(6)

2022-08-15 来源:百合文库
由是,“怎么去开会”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一条根本原则应当是:保证每个人的平等地位,维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尽可能地提高效率而使得对议题的探讨尽快得出结论以便于执行。
我并不愿就整一个议事规则大谈特谈,事实上也没有那么多的笔墨。我所认为最重要的,正是这一份“规则”所拥有的超越规则的思想:民主、法治、权利保护与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效率与公平……而这些思想正是解决当今社会诸多问题的办法,他们的作用千百年来已经得到了验证。
有非常多的人,尤其是国人,对于规则有一种病态的反感,认为规则和效率并不相容,千百年来尽皆如此。我们常常缺乏按章办事的思想,大多数规章又臭又长且无人问津,“人治”千年流传。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这个神圣的口号下,一切对规则的破坏都是合理的,甚至有人放言“效率至上”天经地义。他们实在忽视了规则本真的含义: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很多人没有理解,之所以需要规矩,就是因为“人是活的”。每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行人想快点过马路,司机也那么想,一个十字路口就可能出现一起连环车祸。但我们综合各方利益需求之后制定了交通规则,这意味着只要遵守它,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那么对于每个人来讲这都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及“程序的正当”或“程序正义”,因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事实上是程序的正义。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一切行为都是正当的;假若规则不允许,那么一切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这正是古希腊时期的“明文法”思想,由于最初始的自然法可以被贵族阶级随意解释,而解释者不可能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因此平民总是受损,而制定明文法之后只要遵从条文就可以了。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法律规定“任何时候行人都不可以横穿马路。”那么这时候即使有个持枪犯罪者对你说,你不横穿马路他就要杀死附近所有的路人,你也应该遵守前一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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