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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性质的读后感细选(142)

2022-08-15 来源:百合文库
接着他又从社会总资财的角度分析货币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货币是商业的重要工具,不是社会收入的部分,构成社会收入的是货币购得的货物,而不是货币本身。但用于代替金银币的银行券,是以一种廉价的商品工具替换另一种昂贵的商业工具,从而增加了社会纯收入。
因此,在斯密看来,货币只是会总资财的一个构成部分,他在《国富论》第二篇第二章,直接把标题列为:“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部分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斯密将财富由流通领域推进到生产领域,由单一农业领域拓展到工商产业领域,认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也就是说,财富是社会的包括劳动生产物在内的物品。实际上,斯密注意到了有关财富由支配一定资财的人来劳动创造所得、满足人类需要和交换流转等特性,这也是财富有关占有、使用和让渡等特性的初步揭示。
在我看来,斯密对国民财富或价值源泉的探讨和论述中是有矛盾的。一方面他认为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都生产商品、创造价值,是国民财富和价值的源泉;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的;利润和地租是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这个观点显然认为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也即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但是另一方面,在分析商品价值(即真实价格)的构成上,斯密又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构成的,因此劳动、资本、土地是价值的三个源泉,就是说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价值。这显然与劳动价值论相矛盾。
对于斯密在国民财富或价值源泉论述中的两种矛盾的观点,马克思称之为价值二元论。尽管在论述中时常矛盾,但在总结关于国民财富或价值源泉的观点时,斯密说:“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已发生的社会,即现代资本社会,“商品的真实价格”已不只是由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劳动构成,而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者构成了。他说:“在进步社会,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比如,“农业上(土地的)自然力也和人一起劳动,然的劳动虽无须代价,它的产物却和最昂贵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它的价值。……所以……地租可以说是地主借给农业资本家使用的自然力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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