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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患病读后感细选(34)

2022-08-12 来源:百合文库
ANDREW作为一名律师,他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生计,更是兴趣所在。正是如此,他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忙碌中感受着工作带给他的乐趣。他工作的动力,正如他所说:“我爱法律,我了解法律,我善于从事这一行;我最爱法律的什么?就是有时,不是时常,但偶然,我是促成公平的一份子,这真是一种令人振奋的感觉。”听着他的话,我为自己而感到由衷的骄傲,因为我,我们,就像ANDREW一样,也可能是促成公平的一份子。这是证明自己存在价值、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对社会的贡献。这种精神上的愉悦是任何物质享受所不能比拟的。
但是,我们并不能保证所有的法律人都像ANDREW那样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想起行政法课上老师讲的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居然请教老师“有人出2万元请我,我去还是不去?”一个学习法律的人,了解法律的人,居然连基本的道德观念都没有!学习法律的人不遵纪守法,我们似乎司空见惯了。报纸上铺天盖地的新闻,我国有那么多律师、法官违法犯罪,和国外,尤其是一些法制健全的国家相比,数量实在是多得有些不可思议了。在这些报道的影响下,普通百姓对法律工作者的评价似乎越来越差了,而法律工作者自己也对自己的职业缺少职业自豪感和捍卫职业尊严感了。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连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人本身都不信仰法律,那么,法律究竟为什么而设立?在实践中有能起什么作用?有与没有又有什么区别?有人说,中华民族是缺少信仰的民族。也许这是一个影响因素。但是,我们这些学习法律如此多年的人,难道会对法律没有丝毫感情吗?我不相信。因为当我看到不公平的事情时,我和绝大多数同学一样,首先想到的是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当我们看到报刊上的案件时,我们会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分析这些问题;甚至在生活中,很多玩笑都是有关法律的。我们时时刻刻都在关注法律,运用法律,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热爱吗?难道不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的体现吗?普通百姓并不了解法律,让他们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并不容易。但是对于我们,对于学习和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来说,是承担树立法律信仰责任的最佳人选,也是最应该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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