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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记准则解读读后感集锦(24)

2022-08-12 来源:百合文库
(一)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选择。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这些企业一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得再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即使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变化,从经营规模上变为小企业,或从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的小企业,都不得从企业会计准则转为执行本准则。
【准则原文】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本准则的宗旨在于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为小企业将来发展壮大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以实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余额结转作出了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这两项的规定做好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工作。
本条主要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小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由本准则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做好新旧衔接转换工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前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财会[2011]17号),并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安排现在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正是时候特别对于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地区来说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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