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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思本尼迪克特读后感整理(10)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在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忠的对象仅仅是被指向各个大明和将军。而在明治维新后,新的统治者将这种力量抽离出来,附加在天皇身上。天皇被作为神裔来看待。由于忠是被献给最高统治者的, 因此就只能献给虽然只有精神统治力但全无实权的天皇。天皇在这里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符号。在西方社会中,虽然也要求对某种精神符号忠诚,比如忠诚于国家或者忠诚于自由平等等等,但这种忠诚,更多的是一种对理想的实践,国旗等同于国旗后面所蕴含的国家理想。这种国家理想一般都是普适的。而日本那种对于天皇近乎神般的崇敬和忠诚,则成为一种准宗教。在宗教中,神的发言是没有人可以质疑对错的,这就为日本的战争找到了借口。所有的屠戮都可以以对为天皇忠诚找到借口。
日本人所理解的“忠”、“孝”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这样,作为日本美德核心的“忠”、“孝”就和中国人所理解的那种对国家尽忠和对父母尽孝道的思想区分了开来。从七世纪开始,日本就广泛吸取了中国伦理道德体系的精髓,所谓的“忠”、“孝”都是汉语中的字眼。但是,两国间所不同的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相反,在中国人眼中,“忠”、“孝”是有条件的,而“仁”是比“忠”、“孝”更高境界的美德,西方人所指的有关人们交往的美好关系都可以用“仁”来表达。父母必须具有“仁慈的心”。同样,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理所当然地可以揭竿而起。“仁”是使他人忠诚的先决条件。帝王皇位的巩固和人们对文武百官的服从全在于统治者施与“仁政”。中国的智者在与人们的交往中也讲究“以德服人”。而“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之外的,它从未享受过在中国伦理体系中如此崇高的地位。
鲁思.本尼迪克特得出结论,日本文化是不同于欧美“罪感文化”的“耻感文化”:他们以知耻为德行之本,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这种文化的极端表现,就是日本流行的自杀现象和战争输出。日本人以适当的自杀行为来洗刷污名从而赢得令名,这让我们再一次想起武士切腹。而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其深层动因依然是名誉,日本人迫切要求在世界上赢得“尊重”。在耻感道德中,如果恶行没有被暴露到社会上,那么就不必懊丧,坦白忏悔是多余的。而罪感道德则诉诸于良心与超自然事物,恶行本身就会令行为者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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