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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六节读后感总汇(2)

2022-07-09 来源:百合文库

小逻辑的读后感1
黑格尔的哲学名著《小逻辑》,实际上是其《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的单行本,内容大致上是先前完成的《逻辑学》(又称《大逻辑》)的缩写。全书主要由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构成,体现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故而可谓是走进黑格尔哲学庙堂的首要门径。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是在康德思想影响下出现的又一位思想巨人。与康德相同,黑格尔亦深切体悟到了传统形而上学之缺陷,并认同康德关于现象界与物自体的划分。认为康德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基于现象界与物自体的划分,最早明确区分了知性与理性这样两种与之相应的不同思维方式,并指出了各自特点:知性是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知性坚执于非此即彼的“独断论”,理性则致力于将知性所固执着的分别与对立加以克服,得到的工作思路真理是将事物的片面规定性联合进来的全体。但遗憾的是,康德虽意识到了理性思维的重要,却只是停留在单纯的应当阶段,甚至以“不可知论”否定了由其思维把握“物自体”(即真理)的可能性。
与康德止步于“物自体”不同,黑格尔力图探明“物自体”之所“是”,认为康德所说的“物自体”,即乃“自在自为的真理”,也就是事物的“理念”。在黑格尔看来,要把握这样一种真理性的理念,首先要弄清这“理念”是如何形成的。他在《小逻辑》中分析论述的便是在逻辑学意义上“理念”生成的三个阶段,即由存在到本质,由本质到概念。他所说的“存在”,又谓之“有”,指的是由质、量、度决定的事物之生成;他所说的“本质”是指事物的相对规定性;他所说的“概念”是指“存在”与“本质”的统一。黑格尔认为,“概念”虽是主观的,但它是以“存在”与“本质”为客观基础的,是包含了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的,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327)。
黑格尔认为,要把握“理念”(物自体),至“概念”阶段才有了可能。这“理念”便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397页),是“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400页)。这样一种关于事物的“理念”,在本质上“是一个过程”,其过程是这样的:“即概念作为普遍性,而这普遍性也是个体性特殊化其自己为客观性,并和普遍性相对立,而这种以概念为其实体的外在性通过其自身内在的辩证法返回到主观性。”(403页)。由这些论述可知,黑格尔所说的“理念”(真理),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关于某一事物的稳定性“定义”,而是发展变化着的活体,故而他又称“直接性的理念就是生命”(404页)。显然,要把握这样一种生命活体性的“理念”,孤立、片面、静止的知性思维当然是不可能的,而只能经由他所说的将事物的片面规定性综合为一个整体的辩证理性思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又曾干脆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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