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论读后感收集(2)
2022-07-08 来源:百合文库
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
摘 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已成为各地区比较普遍的做法。本文以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为例,拟指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完善方向,以使其更能满足合理性要求。
关键词
自由裁量 规范 合理性
一、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的广泛存在,源于法律规则的缺乏,但其范围实际上要大于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缺位。所有法治政府都是法律统治和人的统治的结合。只要对公共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着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将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细化,制定裁量基准,已成为各地的通行做法。
二、对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的分析研究
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各项规范已经比较齐全了,显示出了四川省政府巨大的信心和决心。其中有很多积极的方面,笔者在此不赘述,主要论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期待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越来越符合合理性要求,成为一项日趋完善的制度。
(一)要避免规则过度细化导致僵化、琐碎。
例如: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种子、食用菌)中有一条规定:经营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分为四个处罚幅度――50公斤以下、50公斤到200公斤、200公斤到500公斤、500公斤以上。种子的数量成为唯一标准,可能会有问题。本来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为了解决合理性问题,因为规则过度细化、量化后,结果却变成了不合理。应该考虑其他因素。相关因素该考虑的考虑到了,不该考虑的没有考虑才叫合理,否则就是不合理。因此,建议在这条规范下加入其他衡量因素。
基准既要有稳定性又要有变动性,应预留一定的裁量余地,以应对实际情况,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