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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报检读后感摘录(4)

2022-07-08 来源:百合文库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二)、报检的相关知识
报检注意事项
1、报检资格
一、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二、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三、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2、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五、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六、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七、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八、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3、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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