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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法制教育课的读后感合集(30)

2022-07-07 来源:百合文库
和朋友谈到处死英国毒贩,又引出了死刑废立和人权等等话题。抛开死刑是否该废的问题不谈,是否应当在此英国毒贩的问题上网开一面,我是立场坚定的。如果中国人民(理论上)都是统一受制于现任刑法的,无论该刑法健全合理与否,英国人为什么就能逍遥法外?何况他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犯法?政府没有和英国政府妥协的义务,英国政府也没有要求网开一面的权力。网开一面,基于什么逻辑?因为毒贩是英国人?那不是回到了南京条约后的领事裁判权了吗?因为人权问题?那么中国人的人权在哪里?就因为毒贩是英国人,他的人权就比中国人的人权珍贵吗?更不论法律处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当现任刑法规定贩卖特定数量的毒品=死刑的时候,该罪犯造成了同等的危害,就理应受到同等的处罚。至于人权之论,至于“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生存权力”之论,是有待辩驳商榷的,也是永远没有正确答案的。
于是,我带着极大的困惑拜读了商君书注译(高亨,俄亥俄州立大学图书馆)。
商君的形象无疑是铁血务实的,也就是所谓的pragmatist,简化排除一切不必要的修饰干扰,定下富国强兵的发展目标,两点一线。任何反对怀疑,或者试图干扰的人都毫不留情地予以消灭。这样的人物是很难用酷吏还是良臣的标签来言明的。中国人,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太热衷于非黑即白的评论,仿佛一个人善良就要众生皆爱,邪恶就该一无是处,好让自己爱就爱个明明白白,恨就恨个咬牙切齿。
史记说商鞅“天资刻薄”,这也就是司马迁的一家之言,后人且听而不可全信。何谓刻薄?刻薄就一定不好吗?人的性格或者素质本身就是双刃剑,刻薄用好了就叫无私,宽容用坏了就叫放纵。商鞅和其他无疑是酷吏的人有着明显的不同,他绝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滥杀无辜,就像来俊臣和周兴为了讨好武则天那样严刑逼供。至于他是否滥杀无辜,无辜本来就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由法律或者民心,根据当时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来判定。要说连坐受株的邻居是否无辜,现在的人看来也许无辜,可是依据当时的"法律就是有辜。至于法律,也不是单纯的对错价值观或者严密的逻辑,而是一个对时事价值观、民心、大众利益、逻辑、个人权利等相悖因素的综合考量平衡下得出的一个体系。因为这些因素是相悖的,你的利益也许就是别人的损失,法律就永远不可能面面俱到,或者百分之百地照顾了某方的利益,自然也就不能避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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