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有教师观后感锦集(5)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三、教师要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这些基本权利是:
1、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发问和了解的权利。
3、学生应当有说“不”的权利。
4、学生应当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利。
5、学生应当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
6、学生应当有保有个人秘密的权利。
7、学生应当有发展自己个性和兴趣的权利。
“师德启思录”中列举了很多典型案例,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为我们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如何处理师生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省教育厅韩清林厅长说过:“现代学校教育的基本培养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做人,指导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帮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学会自主发展。学会做人和学会知识技能是显性目标,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学会自主学习是过程性目标,是学习化社会中人们发展、提高的基本能力;学会自主发展室内隐性目标,是知识经济社会、信息化社会人们所必须具备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当代教育的最高目标。学会做人、学会知识技能、学会自主学习、学会自主发展,这四大培养目标是当代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生存、生活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摈弃传统的“管、卡、压”,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总之,“师德启思录”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我们要学习“师德启思录”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
师德观后感 篇2
11月20日,我有幸参加了市教育体育局举行的“做四有教师,筑教育梦想”师德演讲比赛,聆听了决赛18位选手的精彩演讲。一个个感人的事迹让我泪盈满眶,一句句奋进的话语让我心潮激荡,下面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这些基本权利是:
1、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发问和了解的权利。
3、学生应当有说“不”的权利。
4、学生应当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利。
5、学生应当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
6、学生应当有保有个人秘密的权利。
7、学生应当有发展自己个性和兴趣的权利。
“师德启思录”中列举了很多典型案例,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为我们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如何处理师生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省教育厅韩清林厅长说过:“现代学校教育的基本培养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做人,指导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帮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学会自主发展。学会做人和学会知识技能是显性目标,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学会自主学习是过程性目标,是学习化社会中人们发展、提高的基本能力;学会自主发展室内隐性目标,是知识经济社会、信息化社会人们所必须具备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当代教育的最高目标。学会做人、学会知识技能、学会自主学习、学会自主发展,这四大培养目标是当代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生存、生活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摈弃传统的“管、卡、压”,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总之,“师德启思录”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我们要学习“师德启思录”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
师德观后感 篇2
11月20日,我有幸参加了市教育体育局举行的“做四有教师,筑教育梦想”师德演讲比赛,聆听了决赛18位选手的精彩演讲。一个个感人的事迹让我泪盈满眶,一句句奋进的话语让我心潮激荡,下面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