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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城市发展宣传观后感合计(3)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四)城市主干道或者布设主干地下管线的道路,优先采用综合管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地下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地下管线位置;

舟山城市发展宣传观后感合计100条


(五)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是否符合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予以核实,并把核实后的地下管线竣工信息录入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条 各区域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时,应提前告知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各专业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次年的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必须依法建设,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前应放好灰线,经住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和路面修复工程,应当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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