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观后感锦集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大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制定了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大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要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精神,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集体荣誉,不得刻意索取待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缺课,不得不备而教、不批改学生作业。
三、服从分工,讲求团结。
要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维护集体利益,同事之间要互敬互谅、讲求团结协作,不得拉帮结派闹小团体。
四、爱护学生,平等相处
。要关心爱护、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五、严谨治学,遵章守纪
。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校外兼职,不准参与赌博、邪教、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
六、廉洁从教,严于律己。
要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礼物,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书籍、教辅资料等,不准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