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场生产观后感聚集(2)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四)处理无害化。屠宰厂污水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畜禽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或环境登记。
(五)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
一是依法取得屠宰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动物防疫条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按照由屠宰厂自愿申请(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1)、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畜禽屠宰厂汇总表(见附2),及时上报市农委。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屠宰厂颁发“全市标准化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
一是依法取得屠宰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动物防疫条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按照由屠宰厂自愿申请(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1)、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畜禽屠宰厂汇总表(见附2),及时上报市农委。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屠宰厂颁发“全市标准化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