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操作规范观后感收集(7)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四、电动堆高车、叉车装卸堆垛时的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叉车的使用说明,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起重前了解货物的重量,货重不得超过电动叉车的额定起重量;
3.负责叉车的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认可的人驾驶叉车或站到货叉及站台上,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严禁站人,以防货物掉下来,造成伤害;
4.起重包装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包扎牢固;
5.根据货物尺寸大小,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避免偏载;
6.货物插入货堆门架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门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并尽可能将货物降低,然后才能行驶;
7.升降货物时一般是在垂直位置进行;
8.在进行人工装卸时,为了保证货叉稳定必须使用手制动;
9.驾驶员驾驶时应尽量避免突然停车及快速换速行驶。
10.当电动叉车货叉处于上部位置时,禁止移动叉车,只有在拾起或放下载荷时,才允许这样操作。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m。 即行走与提升不允许同时操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叉车的使用说明,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2.起重前了解货物的重量,货重不得超过电动叉车的额定起重量;
3.负责叉车的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认可的人驾驶叉车或站到货叉及站台上,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严禁站人,以防货物掉下来,造成伤害;
4.起重包装货物时应注意将货物包扎牢固;
5.根据货物尺寸大小,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避免偏载;
6.货物插入货堆门架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门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并尽可能将货物降低,然后才能行驶;
7.升降货物时一般是在垂直位置进行;
8.在进行人工装卸时,为了保证货叉稳定必须使用手制动;
9.驾驶员驾驶时应尽量避免突然停车及快速换速行驶。
10.当电动叉车货叉处于上部位置时,禁止移动叉车,只有在拾起或放下载荷时,才允许这样操作。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0mm。 即行走与提升不允许同时操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