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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过程观后感细选(4)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读完全书,我深刻理解了《裁判的方法》一书本身所阐释的是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一名法官如何判断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梁慧星教授总结说:“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妥当,就看它是否符合这个裁判逻辑公式”,这个裁判逻辑公式就是指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律法规为大前提(T→R),案件事实为小前提(S=T),裁判为结论(S→R)。简言之,大前提既定法律规则是对典型行为典型关系的处理,小前提个案事实是对争讼案件中的.行为与关系的确认,裁判结论即法院裁判,则是对涉案当事人关系和行为的评价,以及对涉案当事人权益的处置。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则是法官裁判的潜在标准,但是,具体的个案事实才是案件处理的真正基础,法官的具体审判工作也是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开始的,然后才返身去寻找法律规则(S→T→R)。通过对此书的阅读,再结合老师课堂上所讲的案例分析以及各类案件的审判,我感觉对于审判思路的基本脉络有了整体性的认知,真正明白了所谓法官审判就是“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观后感细选60条


在本书中,梁慧星老师对于法官的审判艺术研究的极为透彻。他在阐述法官如何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并没有用特别多的篇幅,反而着重强调了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鉴于学生在阅读一些民事案例时也,对证据种类产生过一些疑问,所以仔细阅读了这部分内容,但是我发现梁老师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算作何种证据也没有充分阐述。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
然而如今,中国的法官们以其扎实的事实认定和极具人情味的劝戒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依据地方性知识和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念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正确的实质判断,随后引据的法律条款只是让这种判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威严,仔细阅读基层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是他们回避专业知识结构缺陷的策略性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历来讲究天理人情,普通百姓的正义观念是直观朴素的,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裁判的确应当符合生活常理,否则,它们必将遭受民众的强烈质疑和挑战,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城乡差异论争便是例证。在寻找法律依据之前的实质判断,可以使案件的处理合乎情理在先,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又使裁判结果合乎法理在后,这样,争讼的处理结果自然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因此,这种先行的实质判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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