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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观后感汇合(6)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二、本案中的化学试剂是,比正品廉价1200倍、且系非法生产的二甲基亚硝胺,保存时间过长,保管不当,有可能变质分解,且根据实验也无法达到致死量。
辩护人的观点有以下证据和理由可以佐证:
1、【研究所非法生产、非法销售】
本案制造所谓二甲基亚硝胺的人,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的孙国建,(被以非法销售有毒物品罪被刑事拘留),销售该品的,系同一研究
所的张淑珍,也因非法买卖剧毒物品罪被刑事拘留。本案所涉及的所谓二甲基亚硝胺的生产和销售都是非法的。这些试剂也不是林森浩买来的。
2、【孙国建照本制药,无从验证】
本案所涉所谓二甲基亚硝胺是照本制作,而非正规工程生产。按照孙国建的证言说,“我是按照《现代化学试剂手册》第一分册中制作N.N.二甲肼第一部分的相关资料制作了二甲基亚硝胺。”他之前并没有生产制造过类似的毒物。辩护人从上海图书馆借到了这本书,根据孙国建提到的这本书第723页的内容,这个合成的第一个程序有不同之处,该书的方式是,盐酸二甲胺再加盐酸,而孙的方法是二甲胺加盐酸合成。
他的制作方法,是用二甲胺、亚硝酸钠、盐酸、碳酸钾四种化学物质合成二甲基亚硝胺。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容量配比,无法保证孙一定按这个比例配成,因为没有外部机构来对此检测过,如果比例不当,化学物品的合成物会有其他化学反应,从化学上来说,有很大的可能。

林森浩投毒观后感汇合60句


本案司鉴所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用的比对样品N-二甲基亚硝胺,是从上海惠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我们经过调查,了解到该产品系日本和光纯药工业株式会社生产,WAKO品牌。我们经过和该日本公司联系,发现,该公司的生产非常正规,和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的个人操作,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土法生产出来的,是不是N-二甲基亚硝胺,确实值得怀疑,需要质谱图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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