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包虫病观后感200精练(2)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2.在广大群众及中小学校6—12岁的儿童中开展筛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包虫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犬及家畜的监测管理工作(5月—6月)
1.建立家(牧)犬登记管理制度。对各乡镇、团场的家(牧)犬进行登记造册,无主犬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规范的犬驱虫登记制度,实行犬驱虫登记卡,做到“月月投药,犬犬驱虫”,实行各乡镇、团场的所有犬每月1次,全年共计12次的定期药物驱虫工作。
2.开展家(牧)犬及家畜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根据犬驱虫登记记录,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抽取1个行政村20户养犬户的犬粪进行犬感染情况的监测。建立家畜登记管理制度,在屠宰场对2年以下的羊进行肝、肺等内脏监测,数量不少于500只,做好家畜登记工作。
3.加强对牛、羊家畜屠宰的管理。积极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的监测,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驱虫后5天内的粪便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三)开展病人治疗工作(7月—12月)
1.对县疾控中心及乡、村卫生防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疾控中心防治人员熟悉包虫病的防治策略和B超诊断技术,并能独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熟悉包虫病的防治各项工作,保证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工作制度。对所发现的病人根据自治区《包虫病药物治疗技术方案》的要求,符合药物治疗标准的进行免费药物治疗,减轻病人的痛苦。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至少开展2次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
(四)疫情报告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情上报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发现的所有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包虫病病例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犬及家畜的监测管理工作(5月—6月)
1.建立家(牧)犬登记管理制度。对各乡镇、团场的家(牧)犬进行登记造册,无主犬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规范的犬驱虫登记制度,实行犬驱虫登记卡,做到“月月投药,犬犬驱虫”,实行各乡镇、团场的所有犬每月1次,全年共计12次的定期药物驱虫工作。
2.开展家(牧)犬及家畜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根据犬驱虫登记记录,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抽取1个行政村20户养犬户的犬粪进行犬感染情况的监测。建立家畜登记管理制度,在屠宰场对2年以下的羊进行肝、肺等内脏监测,数量不少于500只,做好家畜登记工作。
3.加强对牛、羊家畜屠宰的管理。积极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的监测,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驱虫后5天内的粪便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三)开展病人治疗工作(7月—12月)
1.对县疾控中心及乡、村卫生防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疾控中心防治人员熟悉包虫病的防治策略和B超诊断技术,并能独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熟悉包虫病的防治各项工作,保证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工作制度。对所发现的病人根据自治区《包虫病药物治疗技术方案》的要求,符合药物治疗标准的进行免费药物治疗,减轻病人的痛苦。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至少开展2次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
(四)疫情报告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情上报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发现的所有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包虫病病例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