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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生育观后感汇聚(10)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即使费老在阐明"有人认为功能学派是以‘存在为合理’,这是一种误解"[]时说道,"人类学者并不发生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他们是以人生活最大满足的现实标准作为健全和病态的标准"[],也依然难以使人信服。在我看来,我们在反思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截然区分的做法有无可能与必要的基础上,在秉持尊重差异、提倡包容的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探索如何从研究前期的对社会实在的观察和参与中跳脱出来,去采取一个更开阔、更普世、更长远、更有科学担当也更具人文情怀的研究视域,无疑是一类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并需要在实践中做出回答的重要议题。

90后生育观后感汇聚100条


在我看来,不论费老在《生育制度》中的论述是否于当代社会出现了与个人体认的悖离,都不能也无法构成否认这部经典所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片面借口,因为费老所提出的"生育制度"在某种程度可视作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实质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它"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这样来看,即使当代出现了与费老论述不尽一致或依然存在的种种事实,我们也应将其视为对"生育制度"这一理想类型的有益扩充或修订而非证伪乃至否认。作为具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且可反映因果规律性认识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有助于研究从个别和特殊的层面而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费老提出的生育制度理论对于我们分析与生殖、抚育和继替相关的种种社会文化现象,正具有着这样的功效:
他在书中提到"我们须有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王铭铭亦认为"费氏之所以对生育制度进行考察,为的是寻找不同人文类型背后人的一致性特质"[]。从理想类型这一角度出发来看《生育制度》,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去理解费老生育制度理论体系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有益于我们锻炼学术敏感、培养学术自觉、提升学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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