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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观后感800字高中整理(4)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在看这本书前,我的观点非常简单明了,犯罪应抵罪,伤害他人应该受到惩罚。看这本书后,我还是这个观点,但它让我想到了一些没想到的问题。
首先,是什么赋予一些人惩罚另一些人的权力呢?在中国古代,是礼法、皇权,在现代,是法律。
这个公平吗?未必。平等吗?也未必。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有统治者就有被统治者,有被统治者就有被压迫者。没有真正平等、公正的法律,也就是说,惩罚他人的机制并不完善合理。统治者是如何成为统治者的呢?想也知道不会是靠公平正义希望,当他们翻身成为统治者后,就颁布法律,禁止其他人做和他们一样的事。或者说,法律以大众的利益为准,那么为了大众的利益侵犯少数派的利益,正确吗?这是个逻辑上的难题。

复活观后感800字高中整理60条


举个例子,在以前,女子适婚年龄仍不结婚是违法,很多时候还要坐牢,这就是为了大众利益牺牲了少数利益。对吗?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对的,但在当时,是社会的需求。
其次,人人平等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么伤害他人必定是罪。伤害无辜的人是罪,伤害有罪的人依然是罪。有罪的人受到惩罚,那么惩罚他的人就有罪,为了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而让本来无罪的人变得有罪。这个合适吗?
或许有人说,审判机关等不过是履行了他们的职责,只有高尚,哪有有罪一说。但看托尔斯泰怎么说。
“首先,要让他们相信世界上有一种叫政府公职的工作,从事这种工作可以把其他人当成物品一样看待,不需要和他们保持人与人之间亲如手足的关系;其次,要那些担任政府公职的人结成一帮,这样无论他们对待别人的后果如何怎样,都不必由某一个人单独承担责任。”
是不是特别贴切?不管怎样,伤害他人都要对自己心灵造成损伤,凭借公职人员而理所当然的取得这种权力的话,恐怕会造成心灵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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