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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观后感锦集(5)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观后感锦集56句


显见,本案所及民事责任并不在《民法通则》所界定的无过错责任范围之内。由此,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答辩人的行为并不具备《刑法》规定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同时答辩人的行为与被害人马xx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规定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的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上答辩人没有过错责任,不应当承担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略阳县人民法院
具答辩状人:郭xxx
委托代理人:王xx
xxx年六月二十五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xxx年x月1日出生,现住在x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1x63年12月2x日出生,现住在x省某县某乡某村,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鲁某,女,汉族,1x62年x月25日出生,地址同上,系死者蔡某某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xxx1年2月1x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蔡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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