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读后感精选(4)
2022-05-28 来源:百合文库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
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2】
在《认真对待权利》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观点和一个命令的反差——一个命令的适切性取决于命令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一个观点对于任何人的适切性取决于对该观点所基于的基本价值观的接受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基本价值观的检验”。
怀疑论者和这些美国法学家们都认为法律与政治道德的命令有着基本的紧张关系。唯一的区别是,这些美国法学家们把他们的宝押在法律上,而怀疑论者在把他们的宝押在道德上。
一个政府通过尊重权利表明,它承认法律的真正权威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对于所有人来说,法律确实代表了正确和公平。只有一个人看到他的政府和公共官员尊敬法律为道德权威的时候,即使这样做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这个人才会在守法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的时候,也自愿地按法律标准行事。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