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庭审观后感汇总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交通事故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廖xx,男, 1991年4月10日生,住xx市xx镇xx村卫龙组02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羁押于xx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xx市人民法院(20xx)北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 公诉机关认定上诉人为自首,一审判决却因为上诉人对案件的行为性质进行辩解而认定上诉人不构成自首是十分错误的
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3行至第2页倒数第8行:“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9月18日,廖xx到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被告人廖xx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碰撞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没有异议,辩称案发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才碰撞到被害人。……”
但第6页倒数第11行又认为:“……被告人廖xx在案发后逃逸后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首不成立……”
既然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为自首,且上诉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碰
撞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没有异议”怎么又变成“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判决书明显自相矛盾、前后矛盾,一审法院认定自首不成立,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十分错误的。
本案中,被告人廖xx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的整个过程,使得案件及时侦破和审判,节省了司法成本,庭审中亦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碰撞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应当认定自首。
廖xx辩称本次交通事故遗漏了其他交通肇事者,是符合客观真实并有《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的事实,其认为在疑点未能排除、案件事实未查清前,不应认为是犯罪的辩护瞥见是正确的,是正当行使辩护权,不能因此而否认其自首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