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企强国书籍读后感总汇(20)
2022-05-28 来源:百合文库
这样虽然能帮助读者清晰明朗地领会作者的意图思想,却也扼杀了想象和诠释的萌芽,同时也为后人的驳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这不由地让我觉得西方的先哲更善于表达(或者销售卖弄)自己,将完整的想法淋漓尽致地展现在受众面前,唯恐别人误会了自己的观点;而中国的先哲们启蒙滋养的意味更浓,犹如四两拨千斤,寥寥几字传与后世学子,脸上还带着“真理不可言明,孺子自去参悟”的神秘微笑。这也恐怕是西方多有自立门户的原创型学者,而中国多产引经据典的译注大家的原因罢。至于中国后世如于丹之流将论语老子“应用于现代科技生活”的所谓学者们,实则浅薄了隐晦高深的古籍经典。其行为对普及经典的教育意义的确是有所帮助的,但万不可过分颂扬提倡,不然中国子民,特别是在这个速食品充斥市场的现代社会,将最终失去自己民族文化中最宝贵的精髓。
和朋友谈到处死英国毒贩,又引出了死刑废立和人权等等话题。抛开死刑是否该废的问题不谈,是否应当在此英国毒贩的问题上网开一面,我是立场坚定的。如果中国人民(理论上)都是统一受制于现任刑法的,无论该刑法健全合理与否,英国人为什么就能逍遥法外?何况他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犯法?政府没有和英国政府妥协的义务,英国政府也没有要求网开一面的权力。网开一面,基于什么逻辑?因为毒贩是英国人?那不是回到了南京条约后的领事裁判权了吗?因为人权问题?那么中国人的人权在哪里?就因为毒贩是英国人,他的人权就比中国人的人权珍贵吗?更不论法律处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当现任刑法规定贩卖特定数量的毒品=死刑的时候,该罪犯造成了同等的危害,就理应受到同等的处罚。至于人权之论,至于“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生存权力”之论,是有待辩驳商榷的,也是永远没有正确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