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演示片观后感汇合(32)
2022-05-28 来源:百合文库
在工作的实践和与单位人员的交流中,我认为统计法在现实中的运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统计作假比较严重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直接违反统计法。二是有些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原则,对领导的干预不敢抵制,对假数据不敢依法更正,有的甚至还参与弄虚作假为其上级违反统计法出谋划策。三是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且由原来的以迟报、虚报为重点,转变为以拒报、瞒报为重点;对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瞒报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四是统计执法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杜绝统计违法现象。(2)统计违法方式更为圆滑,违法理由更加“堂皇”
一是由原来的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统计义务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任务为重点;违法者利用统计法的不完善和统计力量的薄弱规避统计法。二是由虽然接受统计执法检查,但不提供相关资料依据为重点,转变为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接受统计检查为重点;对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现行统计法是没有制裁措施的,因为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规定,只有“不接受……统计执法检查,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才能追究法律责任,试想该单位都不让你进行执法检查,你怎么知道其“重要统计数据失实的”呢?
(3)现行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统计部门综合协调能力弱现行统计体制,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统计部门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部门领导由当地任命,很多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都根源于这个体制。与此同时,政府统计部门由于在行政体系中与政府其他部门平级,对政府其他部门的统计力量、统计信息资源缺乏应有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力度,综合协调能力显得不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