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观后感解析合集(11)
2022-05-28 来源:百合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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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对汉娜是足够正义的吗?
“纳粹”“凶手”“集中营的女看守”的这样标签对汉娜这样一个卑微的文盲来说是实在是太大、太沉重了,汉娜或许从未能准确地理解这些字眼的含义。然而,这些标签已经足以让多数人在理解她之前已经对她下了判决。
在法庭上,汉娜实话实说,她显然对游戏规则毫无概念,对自己的和别人的表达方式也没有概念,更不会知道有罪或无罪、判刑或释放在一个平庸的法庭上往往取决于这些表面的东西。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各种身份的人之间充满推托、谎言、策略、计算,唯独缺乏对人性的深思、对正义的虔诚。汉娜最终因为要坚持隐瞒文盲的身份而被定为罪首,处以重判。一个偶然的因素就皆大欢喜地了结了这场审判。
审判始终没有触及汉娜身上真正重要的内容(汉娜的拒绝只是一方面的原因)。麦克在研讨课上说出的“理解”这个词是微弱的。很多人都会义正词严地反问,我们真的需要理解一个“纳粹集中营的冷酷女看守”吗?
汉娜的确有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审判者就可以简单地根据抽象的罪名、简单地运用法律惩罚她。如果审判不是基于对“这一个”被告的全部特殊性的真实理解,而是基于博弈(各种计算之间的平衡),这种审判不可能是正义的。
法国哲学家、犹太人德里达(Derrida)在思考法(Law)和正义(Justice)时指出:“若一位法官想作出正义的判决,他(或她)便不能自满于只是引用法律。他(或她)每次都必须重新发明法律。”也就是说,“在一独特的情况中重新发明一种正义的关系,这意味着正义不能被降格为约束、处罚或奖赏的计算。正确的或合法的"事,很可能是不正义的。”
对汉娜的判决是“正确的或合法的”同时也是“不正义的”。
理解汉娜不是为了免除她的罪和罚,而是使法真正和她的特殊性发生切身的、正义的关系,否则审判就会沦为暴力,甚至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暴力。阿伦特就认为,为了能正义地审判纳粹的罪行,一般的国内法是无效的,我们必须创造出基于对人类尊严深思的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