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隐私权观后感选录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护理伦理学心得体会1
“余谨于上帝及公众前宣誓,愿吾一生纯洁忠诚服务,勿为有损无益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当尽予力以增高吾职业之程度,凡服务时所知所闻之个人私事及一切家务均当谨守秘密,予将以忠诚勉助医生行事,并专心致志以注意授予护理者之幸福。”——弗洛伦斯·南丁格尔与上天的誓约护理学和护理实践是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与医学和医疗实践一样,要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生命伦理学是在跨学科和跨文化条件下应用伦理学方法探讨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中的伦理问题的一门学科。
在大学这门课的开设很有必要,大学老师的生动讲述和丰富的案例分析让我受益匪浅,我觉得应该把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指导自己现在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中,这才是学习这门课的意义之所在吧!
首先是有利原则;卫生保健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利益和福利。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护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护患关系不同。因为医/护患之间在掌握医学/护理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护人员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然后是尊重原则;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