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5)
没有话要说就乖乖闭上嘴巴,我想起她这句话,觉得再有理不过。
于是就这么过了好些年,我得以从半夜被电话吵醒坐上半夜被电话吵醒然后再电话吵醒别人的位置。让我觉得恶心的是,随时随地被打搅这件事始终令人不快,但这份不快竟可以像两米内空无阻拦的一脚传球,顺畅地转嫁到别人身上,而传球的精髓就在于如果带来了进球,那么传球者与有荣焉,除此之外都与自己无关,只要球出去了,着实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种美差大家都爱做,可凭谁去当门前的傻瓜呢?
那晚于公园里留宿之后,我不曾主动联系过不姑娘。或许因为拒绝了她而感到不好意思,或许只是一时忘了,一时忘记的朋友逐渐就不是朋友了,虽然我们一向称不上朋友。
对了,中途我结婚了一次,随后又离婚了。
前妻是各方面都无处挑剔的人,和我同行不同地方。同时代,同时代的一大好处就是不必隔着厚厚的沙砾下探,所有感触都清晰地、直观的胡撒在全身。除此之外家务和下班后家里的音乐两人精确地平摊权利,我很喜欢她唱歌时的声音,并非歌手那样擅长,可好听,仿佛时尚杂志里的衣装那样。
“音乐可以是时尚,显然也不一定非要是时尚。”意识到这件事的时候,耳旁马上响起不姑娘不知何时说过的话。
仿佛被恶魔引诱着,我在心里,如同顺水推舟的一传,就推导出结论。
“不是时尚的时候它更音乐一些。”
现在仅能确信的是,我曾经很喜欢前妻唱歌时候的声音。
又想起大学时候见过的话,它们作为碎片游离在时间的缝隙里,不知正确与否,但与我本身严重脱离,我因此感到伤感,却无能为力。
“什么事情只要成了时尚、流行,就立马变成符号,就不是他自己了,至于人们追求的就更不是这件事了,而是在同一条山路上互相追逐的彼此。”
关于过去我只想得起这么多,剩下的也不愿再说,接下来的时间不知道还会不会继续前进,也许就停止了也未可知,总之哪怕一寸一毫,都可以称作当下或是未来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