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金与版权问题
前些天天网络小说圈震荡不断,争论集中在版权合同公平性上。托尔金的作品基本在传统渠道出版,版权基本是抓在自己手里的,过世后这么多年,托尔金家族应该从中也有一些获利,虽然具体多少咱不知道。
尽管如此,托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作出版的自主权上,也有过不少烦恼。之前提到过,出版商并不支持他完整出版自身作品的坚决诉求,(魔戒 宝钻一起作《钻戒传奇》)只是催更指环王了事,可能间接导致了精灵宝钻在托老有生之年的难产。当然这事也不好说,如果等托老的钻戒传奇慢慢写,可能整个都会难产,连指环王都出不来。矛盾的核心是当时宝钻的手稿已经太肥硕,出版商的纸张供应搞不定,打字员也雇不起,托老自己要把那么多手稿整理打字出来,也是一项骇人的工程。
如果托老赶上网络出版时代,可能钻戒传奇的故事会更加洋洋洒洒吧,可能中土世界会有更丰富的细节、更完整的故事、更深入的秘密吧。
版权侵权方面,盗版自不用说,还有爱好者的侵权,《龙与地下城》其实很大程度上是由托尔金的故事启发的游戏。有一篇报道,说D&D最初就私自使用过霍比特(hobbit)这个设定,炎魔Balrog和树人Ent也是可以打的怪,后来Saul Zaentz代表托家人起诉,D&D才把它们改成了半身人halfling、Balor和Treant等。各种电影、动画、广播剧的改编,很多并不能让托老满意。PJ的指环王和霍比特人系列电影托老有生之年没有看到,指环王三部曲估计托老会比较认可一些,当然有些设定托老还是会很难接受,包括Arwen召唤水马奔腾这种,但是其他大部分影音创作,特别是作曲,我想托老会很欣慰的,确实是用心了。霍比特人里凭空新增女精灵Tauriel,生硬地和矮人组CP,实在有些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