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山防毒纷争录(2)
这日,猴自会突然想及:律法虽令我听群猴之见,但群猴无首,食性各异,难成统一意见,山管会又须听我令,防毒方法众多,何不取于我便利之法?至于群猴所想,则可分而治之。
谋划既定,猴自会即通知山管会:即日起,为防毒之需,群猴只可进食两种食物,暂定为瓜果与绿叶。这山管会,虽由群猴所雇,但自认须听猴自会之令,于是当即执行。
命令一出,食草群情激愤,大声抗议,通过多种方法陈情于猴自会。历经两天发酵,猴自会再出通知:根据猴众意见,群猴暂停食用瓜果,改食绿叶与青草。消息甫出,食草群普猴同庆,但猴食大群随即炸锅,群猴意见纷呈,多有食叶、食果猴指责食草猴出于一已之利,损及群猴利益者。更有持异见之猴,复至猴自会陈情,要求惩治害群之猴,复归只食瓜果绿叶,禁食青草。乃至有猴指责山管会中有食草猴专员接受了该猴众之贿,运作了改食青草事宜。
纷扰之下,各猴依类而聚,愤愤不平,相互指责,各群之内,尤其如此,猴山原有的融泄和谐景象不再。而山管会左右为难不知所措,独有猴自会喜之。
汰猴公曰:此山群猴,原为融泄一家,防毒于外,亦为群猴共益,何至为防流毒之事而至怒猴而对焉?其中缘故,其至要者须予一一明确:
一者,天上律法,乃至天都法令,并无群猴须缩减食物品类之规,故所谓限定食物种类,原是猴自会擅自下令所致,而群猴多不知猴自会无下此令之权(若天上律法有此要求,则又另说),竟至于兄弟相残,互相指责,岂不悲哉。
二者,山管会原由群猴所聘,原应听令、伺服于群猴,奈何其误以为猴自会之令皆有律法加持,其亦须听之,以致进退失据,手忙脚乱。
三者,分而治之,原为群兽治理之有效手段,猴自会或许无意于此,但客观上却达到了此目的,甚至自此而后,分而治之或成为其治猴之常用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