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纳帝国军录——一个略显庞大的军事体系(5)
⑸在友邻部队遭遇困难时提供有利支援的军队指挥官;
⑹在重大演习中表现优异的军队指挥官。
备注:获得武功勋章的军人,依照级别每年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年金。
同一级别的武功勋章最多可重复授予两次,第二次获得时,只在勋章绶带及勋表上加入黄龙勋饰,以示区别。
关于武功勋章授予级别和军衔之间的关系,也曾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一等授予上将、中将,二等授予少将、准将,三等授予上校、中校,四等属于少校,五等授予上尉、中尉,六等授予少尉及准尉级别的军官,七等授予士官,八等授予士兵,不过实际授予情况也需要参考获得者的战功,并不完全对应。
如果在战争中阵亡的军人生前没有获得过武功勋章,那么将被追授八等武功勋章。
3.坤和勋章
设立时间:
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
授予条件:
⑴对帝国建设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公民;
⑵在经济、社会公共事业及其它民事领域功劳卓著的本国及外国公民;
⑶在科学研究领域贡献突出的本国及外国公民;
⑷在政府部门中服务的公务人员;
⑸在军事单位中服役的现役及预备役军人。
4.帝国荣誉勋章。
设立时间:
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授予标准:在任何领域提供有价值服务的本国及外国公民。
5.勇敢勋章。
设立时间: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
授予标准:
⑴在平时或战时表现英勇的军人;
⑵在战争中表现出英勇行为的平民及军事辅助人员;
⑶在战役中有超出自己职责范围行为的军人;
⑷在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维护等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军人;
⑸在战时至少负轻伤三次或重伤一次的军人。
备注:根据一些军方文件显示,勇敢勋章的设立是为了弥补武功勋章不能向没有军事功勋的军人授予的情况,但此种勋章级别较低,主要授予准将以下的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