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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呀转故事】高 考 加 油(2)

他把文件甩到我脸上,打的很疼。
但我不敢还手。
我……我只是不小心!
我哪想到会撞到哪个阿婆!
*的马路这么大她尼玛为什么要走那鬼地方!
不对。我不是犯罪嫌疑人,现在还不是。我要冷静。
我当时是未成年人,你就说这案子怎么判吧。
你也是学法的,知道这不是借口吧。
这是杀人案!14岁以上就可以判刑!未成年顶多饶“你”一命不死!
可是……我不是故意的!我顶多算过失杀人!
我要去高考!高考你明白吗?
全家的责任都踏马担在我一个人身上!
那也不是“你“杀人的借口。
就“你”的人命宝贵?
就“你“的前程无量?
杀人偿命,这是情理。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这是法理。
他沉默着,不说话了。
我也没话说,只是安静地泡在沉默里面。
真要死刑不成?不,这一定是错的。
我肯定是没错的!
等等……
一百三十三条……?不是第二百三十二条或者二百三十三条?
这是交通肇事罪,只要证明非故意就可以免除死罪。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
我心惊胆战地问道,声音轻得怕把心脏叫出来。
“当事人非法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没有负救助义务,理应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重罚。”
不用死?
对,不用死。
我抱住了他。
谢谢你啊……谢谢你啊老学长……不用死,不用死!
别客气,所以……
对了吗?
对了!这个案例分析我们教授也是跟我们说不用死!
我就纳闷了这么偏的考点也考啊。
对啊,还好有你帮我不然我考研怎么办啊!
你们这一届考案例分析还靠这个?真是一届比一届难。
哎呀别说了!你真是拯救我的前途了!
马德这样搞下去我看以后谁高考还报考法学!
真是“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啊!就是你当时劝我学的法学!马德我当时就不该考这么高分!
你活该!哈哈哈!
高考一百天衷心提示: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抗折腾能力,请不要报考法学专业。(大误)
这篇文章结构灵感来源于石黑正数的漫画《囚笼》,而内容灵感则来自于……我的一位法学生朋友。这个案件纯粹是瞎编的,但被卷宗砸脑袋却确有其事(据他所说)。希望你们喜欢!
最后在高考100天之时祝愿所有的高考生都健健康康,考出一个好成绩!
加油ヾ(◍°∇°◍)ノ゙
以及最后一句话也是我的朋友送给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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