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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读后感汇聚(12)

2022-07-08 来源:百合文库
二、《萨班斯法案》背景下内部控制评价的现状
(一)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1996年12月我国财政部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提出内部控制概念。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出台前,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仅能参照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对内部控制评审提出的明确性规定。我国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经营惨淡和公司舞弊案件的越来越多,最终于2006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这就意味着指引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内涵更上一个层次。这项准则的颁布其主要目的在于突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和效果,以便达到将财务报告错误表述风险降低到一个恰当水平的目的,这项“指引”加强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披露。
(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参考两个标准,一个是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这是企业高级管理层要为建立健全有效机制的内部控制来追求企业目标所参照,其主要内容是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有关的控制;另一个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它是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审核业务的唯一标准。但不同企业的各项环境指标差异较大,如控制环境和监督环境。如果没有具体标准和尺度,就会使得评价过于形式化,最终内部控制评价的合理性会受到影响。
(三)内部控制体系缺乏完整性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出现了管理制度混乱和内部控制形同虚设,造成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环节不完整、内部控制的定义不明确的现象,导致应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得出的结论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企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审计年报的注册会计师除外),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提高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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