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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中药饮片观后感收集(7)

2022-05-27 来源:百合文库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 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名称,应当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名录中的名称。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规范利用岭南中药材资源,促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
(201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规范利用岭南中药材资源,促进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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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广东道地特征的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活动。
第一批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以下简称保护种类)包括以下八种: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岭南中药材保护实际需要,对符合广东道地特征的中药材经过统一遴选增加新的保护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保护目录予以公布。
第三条 岭南中药材保护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保护相结合、资源保护与质量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橘红、广陈皮、广藿香、广佛手和种植在农用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沉香和种植在林地的阳春砂、巴戟天、何首乌等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岭南中药材品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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